姓名和电话的证人证明,是否认可?
宁国律师
2025-01-15
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,有易变的特点,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,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,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,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法院不予采信。证人没有直接参加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证据,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,证明力相对较弱。除非亲眼所见正在发生的事实,否则证人的证明力相对较弱,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法院一般不予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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